救命平台还是骗捐温床?网络筹款灰色地带谁来
发布时间:2016-06-10 点击数:
筹集善款
一年时间,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
从5月20日起,网友“午后狂睡_Silent”在微博上连续发表《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系列文章,质疑在轻松筹网络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筹款的目标金额可以随意更改,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且平台在每笔善款中抽取2%的手续费。
“午后狂睡_Silent”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在轻松筹上筹钱的病人实际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卖惨骗捐”。
这不是轻松筹第一次受到质疑。这家在2014年年底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网络众筹平台,从开始做医疗个人救助就受到过公众质疑,其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质、对于求助者的信息审核、所筹善款如何管理、求助者善款使用的后续监管等问题备受关注。
个人求助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于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说,起初开发轻松筹的主要目的是为在朋友圈转发的众筹项目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展示页面,更方便转发,对于捐款也有一个透明的展示,上面有筹款人的项目介绍、目标金额和已筹集金额、捐款人的名字以及捐款数额。
随着众筹项目的增多,轻松筹开发了自己的客户端,不再完全借助微信传播。打开轻松筹客户端,有“微爱通道”这一专门服务于大病救助项目的选项。与其他项目不同,在“微爱通道”筹款治病的项目均不允许公开展示,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
于亮告诉记者,轻松筹上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其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且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个人求助不在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制范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求助这种“法律不禁止、《慈善法》不调整”的行为,特别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个人求助,如何规范确实值得关注。
杨思斌介绍说,《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募集财产活动,轻松筹进行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予行为,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是诚实信用,双方的赠予、接受行为必须为双方真实的意思,“也就是说,捐钱给你是救急救难的,如果善款没有用于这个目的,其赠予合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